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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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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12:06
导读: 各市司法局:根据《浙江省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试行)(浙司〔2002〕156号)的要求,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厅对各地进行了2006年度公证管理工作百

各市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公证管理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试行)(浙司〔2002〕156号)的要求,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厅对各地进行了2006年度公证管理工作百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优秀单位是:

第一名: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第二名: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第三名:金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舟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考核达标单位是:

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绍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嘉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衢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台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丽水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湖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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