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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2015-01-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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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公证的申请(一)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本人亲自申办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

  一、公证的申请

  (一)除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本人亲自申办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其他公证事项。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三)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1、什么是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或未婚夫妻之间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和权益分配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形式?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即婚前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订立于结婚登记之前,生效于结婚登记之时;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即夫妻财产约定。

  3、当事人应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由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4、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为夫妻的,应提供结婚证,尚未登记结婚的,双方均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夫妻财产约定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存折、存单、股权证明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

  三、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共同到公证机构申办,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以规避法律或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为目的而作的约定无效。

  3、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能对抗不知道有此约定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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