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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婚诉讼费标准

2021-03-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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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了得到更多的财产或者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会选择请律师来帮忙解决,律师一般是要按照标准来进行收费的。那么律师离婚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律师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律师离婚诉讼费标准 

  二、离婚诉讼费的减免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诉讼费什么时间交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之后,法院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这个阶段是不收费的。二是当场向当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等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等材料次日起7日内缴纳,逾期将视为撤回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调解结案,或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可以退回部分已缴纳的诉讼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律师离婚诉讼费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离婚一般会请律师,律师收费的标准是按照涉及的财产标的额来计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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