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部门是哪个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机构设置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的工作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下设综合管理部、汽车召回管理部、信息管理部、一般产品召回管理部和研发部主要职能和工作范围:建立信息系统,维护网站,设立热线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整理产品缺陷信息,建立早期预警报告系统;建立技术专家和产品检测机构数据库,监督、管理产品检测与实验机构;组织技术专家或组建专家委员会进行缺陷调查和认定;开展召回效果评估;开展产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与缺陷产品召回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开展有关产品安全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承担产品缺陷技术调查与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 组织开展产品缺陷风险评估与召回效果评估工作;
3. 承担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专家库与检测机构的评审与管理工作;
4. 组织建立并维护国家缺陷产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与国家产品伤害监测信息平台;
5. 组织开展消费者关于产品缺陷问题的投诉受理与综合咨询工作;
6. 承担制造商信息备案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7. 组织开展产品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消费者教育工作;
8. 组织开展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9. 承担全国产品安全与缺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秘书处工作;
10. 承担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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