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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机电产品包装法规和要求

2019-03-3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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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商务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项目计划,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先后完成了《出口欧盟商品包装技术指南》、《出口北美地区商品包装技术指南》和《出

  根据商务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项目计划,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先后完成了《出口欧盟商品包装技术指南》、《出口北美地区商品包装技术指南》和《出口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商品包装技术指南》等三个项目。

  《出口商品包装技术指南》给出了目标国和地区关于商品包装的法令、法规、技术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提出了我国出口到目标国和地区商品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和主要大类出口商品包装的技术与方法以及供参考的建议。

  《指南》适用于出口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检验、贸易和流通。出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包装也可参考采用。

  出口欧盟的机械设备、电气、仪表、五金工具类商品包装技术与方法:

  出口欧盟的机电仪器类商品包装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总含量应不大于100ppm(0.1mg/g)

  2、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限制采用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无特殊需要,不使用偶氮等有毒副作用的颜料。

  3、纸包装容器优先采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限制使用氯化法制造的漂白浆(避色氯联苯)

  4、木质包装容器不应带有树皮和直径3mm以上的虫眼,并施行无害化处理。

  还要满足下述的技术要求

  1、运输包装

  ①在对外贸合同书中的包装条款,应包括依据的标准、使用的材料、采用的方式等内容,根据商品特性和运输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不用含义不清和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②运输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ENZSO780、ENZSO780和GB191,同样采用了ZSO780,图形又依据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文字用进口国的官方工作语言。

  ③大型运输包装件应进行了必要的动、静或载荷分析和计算,避免强度不足或过度包装。

  ④运输包装用缓冲衬垫应优先采用植物纤维和纸质成型材料制造,限制使用发泡塑料。发泡塑料缓冲垫其收集、分类、运输成本高于回收利用价值,被视为不能商业化回收利用的产品。依据欧盟指令的第15项条款,此类产品属缴税强制回收范围,因此成为“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逐渐退出市场。而由植物纤维制造的缓冲垫、蜂窝纸板或瓦楞纸板(折叠后)加工成型的缓冲包装,用塑料收缩薄膜或捆扎材料产品直接固定到托盘上的集合包装等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技术。

  ⑤一次性运输包装容器应按规范和需要,具有储运图示标志、回收标志、收发货标志外不应印刷或涂刷其他内容。[page]

  ⑥运输包装件应检测,取得检验机构认证和书面证明,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检验号,必要时应注明产地和生产批次。检测依据的试验大纲应在合同书中确认,或合同书直接规定试验项目和强度,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下推荐:

  ——由进口商(产品投放市场的负责人)提供性能试验大纲。

  ——由技术人员根据包装件流通过程各环节可能承受的危害,编制性能试验大纲。

  ——参照特定或相类似包装件以往的运输和试验的经验编制性能试验大纲。

  2、配送包装

  ①包装定量和尺寸优先考虑适合一人搬运,容器应根据人机工效学原理设计提出。

  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包装运量应考虑产品的使用寿命(有效期)。

  ③包装尺寸应适合分销环境、小型车辆的容积、货架的允许宽度和集装箱的尺寸等。

  ④包装印刷应适当,一般情况需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和出厂时间以及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⑤包装应在显著位置印刷货物的编号——货号(作用接近销售包装的条形码)

  3、包装材料和容器

  ①包装容器应优先选用单材料,采用捆扎、封缄材、连接件等辅助材料尽可能与主材材质相同,或能够用手(借助小工具)简单达的剥离或拆卸。例:纸箱不采用高粘度塑料封箱带,在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采用金属钉。

  ②包装容器采用的粘合剂、涂料、印刷油墨等辅助材料不应影响主材的品质及回收利用。

  ③瓦楞原纸应控制矿物填料的用量,定量应不超过160g/m2(交货水份7%—12%)

  ④纸制包装容器应采用水溶性粘合剂,不采用无法水解的树脂、蜡等做表面涂布。

  ⑤当纸箱要经受较长时间的潮湿环境时,允许外加薄膜封合,但不允许大面积粘合。

  ⑥当塑料薄膜的阻隔性能不足时,允许采用镀铝薄膜,无特殊需要,不采用铝塑复合膜。

  ⑦木质包装容器优先采用攻枪能拨出的螺旋钉,使其易拆卸,避免钉残留在木材中。

  出口欧盟的机、电、仪器、五金工具类商品包装如需要使用木包装,首先应符合欧盟及成员国根据SOS协议制定的世界组织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制定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对木制品加工和熏蒸除虫害的要求,并取得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有效证明。具体方法分为:

  1、及时性处理

  溴甲烷和硫酰氟熏蒸处理和热消毒(灭菌)处理74℃以上,密闭容器中进行根据木材厚度(25mm—300mm)处理时间不同(4小时—26小时)。[page]

  2、永久性处理

  使用防虫防腐剂处理,在处理罐中抽真空加防腐剂。

  对电器、仪表类商品包装的提示与建议:

  电器、仪表类商品包装通常采用纸箱,当商品较重需采用木箱包装时,优先选用不含甲醛的粘合剂制造的复合多层板材,不采用建筑业的专用材料(如油毡)。

  需防雨的包装木箱一般采用实木板,拼缝采用凹凸槽中间加木条。采用塑料膜或塑基复合材整体罩封产品,底板用材料,固定螺栓两端加橡胶密封垫,然后热封合,完全密封后可防潮、防水和防尘。必要时抽真空充惰性气体,电器、仪表类商品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包装的关键问题在于防震。

  缓冲包装结构

  一般以成型衬垫结构形式对电器、仪表类商品实施局部缓冲包装,衬垫结构需有助于增强外包装箱的抗压性能,有利于保护商品凸出部位和脆弱部位。

  真空包装方法

  包装通常根据产品结构尺寸和外形选用两层或三层塑基复合材料,完全套封或与底盘热封,然后抽气。但请注意:产品内部如含有气体或液体的玻璃泡,机箱表面有薄板(透明视窗)则应采取保护措施。也可考虑换气包装,可根据产品特性采用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或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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