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由技术监督和专业监督等系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形成了质量监督管理网络。
1、技术监督系统。全国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国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承担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为适应我国商品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国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集中的城市都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任务是:根据标准进行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当产、销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检验,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组织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参与优质产品审查工作等。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部级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本行业内部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全国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可代表国家行使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权,承担地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省、市综合检验所,负责各专业检验机构未包括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2、专业监督系统。我国专业监督系统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外贸、卫生、兽药监察、船舶和锅炉等多个子系统。
①外贸子系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国家检验检疫局以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
②卫生子系统。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站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⑧兽药监察子系统。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协助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④船舶子系统。由国家船舶检验局及其在有关地区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船舶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
⑤锅炉子系统。由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地方劳动人事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工作。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等社会团体,也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