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

2021-06-11 08: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产品质量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产品质量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的同时,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伴随而来的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把控也越来越严格。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

1、《产品质量法》中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质量法中把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办法归纳为

(1)协商调解决;

(2)申请仲裁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委托给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质量法中只有产品质量检验未有产品质量鉴定相应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相关条款
《决定》及《通则》中对司法鉴定明确为: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决定》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决定》及《通则》对鉴定机构要求:(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管理办法》处理质量纠纷有两种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人基本相同,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鉴定机构受理的内容有一定区别,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施行内容及方式完全不同。对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

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

它将资源与过程结合,以过程管理方法进行的系统管理,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一般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与改进活动相关的过程组成,可以理解为涵盖了从确定顾客需求、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交付之前全过程的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的要求,一般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组织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体系特性

1符合性

欲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必须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决策负责,对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提供适宜的资源负责;管理者代表质量职能部门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建立和运行负直接责任。

2唯一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应结合组织的质量目标、产品类别、过程特点和实践经验。因此,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不同的特点。

3系统性

质量管理体系是相互关联和作用的组合体,包括:①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权限及其协调的关系;②程序--规定到位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是过程运行和进行活动的依据;③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是通过其所需请过程的有效运行来实现的;④资源--必需、充分且适宜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料件、能源、技术和方法。

4全面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是全面有效的,既能满足组织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又能满足组织与顾客的合同要求,还能满足第二方认定、第三方认证和注册的要求。

5预防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能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有一定的防止重要质量问题发生的能力。

6动态性

最高管理者定期批准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定期进行管理评审,以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还要支持质量职能部门(含车间)采用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改进过程,从而完善体系。

7持续受控

质量管理体系所需求过程及其活动应持续受控。

质量管理体系应最佳化 ,组织应综合考虑利益、成本和风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使其最佳化。

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检查现状来看,在实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工作人员的遇到的问题不同及理解的不同,在实际产品质量鉴定中有各种不同做法。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产品质量法规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产品质量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6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产品质量法律师团,我在产品质量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请问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哪些?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维护消费者和用户利益的一种有效办法,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在批准认证的产品上标以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表示该产品经过公正机构的检查和监督,符合有关标准,它向消费者和用户传达了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   我国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两种。   1、安全认证标志:依据安全标准(例如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中的安全性等项目进行认证。经批准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2、合格认证标志,以产品标准为依据,要求实行认证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已经批准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认证”标志。   3、认证标志的图案为外方内圆,是采用公元前300年,我国思想家孟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名言而设计的。   4、图案内合格认证标志为字母“S”,以此代表认证的类别。图案内还有英文“CHINA”(中国)字样,便于国外用户识别。   5、凡使用该标志时,印刷的标志,底色一律用白色,图案及英文字的颜色,按类不同而异。合格认证标志用红色,安全认证标志用绿色。直接用于产品上的标志颜色不限。   6、使用本标志时,需在图案的正下方标出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