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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产品质量案

2019-04-0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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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由]原告曾淑珍诉被告沈阳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案情简介]俗话说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2004年1月19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虽说还有二天才过年

  [案由]

  原告曾淑珍诉被告沈阳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

  [案情简介]

  俗话说“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2004年1月19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虽说还有二天才过年,但许多家庭都已沉浸在迎接新年的喜庆之中,岳阳市红日机械厂五十八岁的曾淑珍老大妈正在家中用高压锅给打工的儿女们准备晚饭。岳阳市红日机械厂已经破产,曾淑珍老人的子女都在厂里下了岗,只好靠打工维持生活,经济十分困难。但谁知一场飞来横祸正悄悄向曾大妈袭来,正在炖羊肉的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的限压阀打入曾大妈的眼中,曾大妈顿时血流如注,当场昏死过去。曾大妈的儿女们马上将母亲送到岳阳市二人民医院抢救,因病情严重,第二天又被送往长沙湘雅医院紧急抢救,在湘雅医院住院十天花去医药费44441元,是孩子们拿出破产安置费的养命钱挽救了母亲的性命。由于无法支付巨额的医疗费,曾大妈又被转回岳阳治疗,住院36天花去医疗费43074元。由于无钱住院,曾大妈病还没好,就只好回家休养。目前曾大妈重度颅脑伤,左眼球摘除,法医鉴定为三级伤残。曾大妈全身瘫痪,整日在家以泪洗面。

  给曾大妈一家带来深重灾难的高压锅是沈阳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喜牌高压锅。爆炸事故发生后,曾大妈的亲属向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并与沈阳双喜公司联系,沈阳双喜公司代表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填写并出具了《事故查询走访登记表》,该登记表记载除排气管阻塞外,该压力锅的安全阀等其他情况都属正常。2004年3月2日,曾大妈的亲属和厂家代表在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主持下开始协调,厂家代表担心承担巨额赔偿费用,他们以高压锅没有标识,曾大妈没有购买票据,拒绝承认是他们的产品,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只给受害者人道主义的补偿8000元。

  [承办过程]

  2004年3月4日,曾大妈的子女来到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法律咨询,听说曾大妈的悲惨遭遇后,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当即决定为曾大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该所安排刘海波律师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跟踪督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和刘海波律师反复分析案情后认为,要为曾大妈讨回公道,维护曾大妈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就是要想方设法找到曾大妈购买高压锅的原始购买发票。刘海波律师来到曾大妈家里,要求曾大妈的亲属无论如何也要找到购买凭证。看着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想到厂家的无情做法,曾大妈的儿女们个个感到无比愤怒,他们在家里翻箱倒柜地寻找购买票据。苍天不负有心人!3月12日,曾大妈购买高压锅的原始发票终于找到了,曾大妈是1997年5月26日在岳阳百货大楼购买的双喜牌高压锅,发生爆炸时还在高压锅八年安全使用期内!找到如获至宝的发票后,刘海波律师立即与沈阳双喜公司的代表联系,但双喜公司代表仍以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拒绝赔偿。[page]

  为了收集更多有力证据,刘海波律师还到曾大妈购买高压锅的岳阳百货大楼调查取证,证实岳阳百货大楼和沈阳双喜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常从该公司购进双喜牌压力锅。

  2004年3月15日,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和刘海波律师带领曾大妈的家人来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沈阳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曾淑珍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449037元。沈阳双喜公司则以不是他们公司产品,以及消费者使用不当等理由要求驳回曾淑珍的诉讼请求。虽说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曾大妈的案件,但要最终打赢官司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鉴于曾淑珍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大家一致认为曾大妈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沈阳双喜公司认为不是他们公司产品就要他们举出不是他们产品的证据,他们认为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爆炸就要举出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

  为了查清高压锅爆炸的原因,岳阳楼区法院委托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对爆炸的高压锅进行鉴定,6月21日,该协会书面答复无法鉴定。岳阳楼区法院又应沈阳双喜公司要求,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百货劳保用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鉴定,8月30日,该中心依据沈阳双喜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进行分析,作出爆锅原因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鉴定结论,并出具了《中国商业联合会检验报告》。得知对曾大妈不利的鉴定结论后,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开了全体律师案件分析会,大家仔细研究了《中国商业联合会检验报告》,一致认为这份检验报告仅从现场照片进行分析,且被告提供的高压锅不是爆炸时的高压锅,因而鉴定结论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法院不应采纳,同时大家还认为事故发生后厂家代表出具的《事故查询走访登记表》已经排除了曾大妈使用不当的可能。刘海波律师将大家的集体意见也反复向法院办案人员阐明,楼区法院终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承办结果]

  2004年11月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曾淑珍诉沈阳双喜高压锅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曾淑珍购买的高压锅锅盖上刻印有“双喜”牌及“R”标识,沈阳双喜公司没有提供爆炸的双喜牌压力锅是假冒产品的证据,故曾淑珍使用爆炸的压力锅应认定为沈阳双喜公司的产品;《中国商业联合会检验报告》从形成要件和鉴定内容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法院不予采信;没有证据证实是曾淑珍使用不当造成高压锅爆炸,因此沈阳双喜公司应对曾淑珍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沈阳双喜公司赔偿曾淑珍医疗费89729.4元,后期医疗费149500元,伤残补助金1087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4元,护理费9648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合计388193.4元。沈阳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2月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起被评为岳阳市2004年十大维权案例之首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page]

  曾淑珍大妈的不幸遭遇,得到了岳阳市民的同情,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事发后不久,湖南经视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二审判决下发后,中央电视台准备在2005年“3.15”晚会上报道这起案件,曾大妈的家人因担心影响案件执行而没有同意。今年3月2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生活》栏目记者到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这起案件,并在4月7日的《生活》栏目中播出。

  [简要点评]

  曾淑珍大妈被高压锅炸伤,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刘海波律师在提供相关证据后,紧紧抓住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高压锅生产厂家举出爆炸原因不是产品质量造成的证据,在厂家举证不能的情况下,终被法院判决败诉,较好的维护了曾淑珍大妈的合法权益。刘海波律师督促当事人仔细寻找原始票据,并到销售单位调查取证,这些证据的取得,都是案件胜诉的重要保证。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在为曾淑珍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多次召开全体律师的案件分析会,认真分析案情,集思广益,为办案律师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意见。特别是在鉴定结论明显对受援人员不利时,仔细寻找鉴定结论中的缺陷和矛盾,并提供其他证据来否定鉴定结论,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这是很不容易的。法律服务人员不仅要有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热情,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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