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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2021-05-0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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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印发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那么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具体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4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1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法律咨询:

  网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律师:《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综上所述,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衔接手续。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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