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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州医保新规出台

2013-03-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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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保条例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二审,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出规定——不再硬性规定全民强制参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实行统筹使用,而是分别建账,独立核算。不会强制全民参保《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医保条例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二审,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出规定——不再硬性规定全民强制参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实行统筹使用,而是“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不会强制“全民参保”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进入二审 综合一审意见进行修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立法备受关注,是否要强制全民参保、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是否统筹使用成为争议焦点。昨日,医保条例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二审,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出规定——不再硬性规定全民强制参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实行统筹使用,而是“分别建账,独立核算”。此外,修改后的草案还规定每年要“晒”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设“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监督医保基金。

  二次审议稿:

  全民强制参保的规定被修改,不再强制要求参保,街道和学校不再承担征保责。

  不再规定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核算,而是“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规定每年要“晒”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设“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监督医保基金。

  全民强制参保规定被修改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在一审时,曾有全民强制参保的明确规定,要求“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但这种“强制全民医保”的规定在此前征求意见以及网上立法听证时引起了强烈争议。记者注意到,医保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全民强制参保的规定被“技术处理”了。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相关说明中介绍,全民医保是医保制度的发展方向,条例应体现这一方向,但上位法只硬性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未强制规定其他人员必须参加医保。若广州市地方立法强制除职工外的其他人员参保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据此,草案对本条例作了相应修改。

  草案修改后规定,下列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除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虽然修改后的草案条文中去掉了全民参保的刚性表述,但全民参保仍旧是医保制度的大方向和基本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如此解释。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独立核算

  医保条例草案在一审时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核算。但此点也引起许多反对的声音。有意见认为,从保护参保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两基金应分别建账,不能强行统筹而损害职工的利益,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各方权益。

  省人社厅也不赞成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原因在于居民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标准差别大,而且居民医保由政府承担有关补贴义务,两类基金统筹使用对职工参保人明显不公平,也容易混淆政府责任与用人单位、个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在略有结余,但这是一种结构性结余,目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大多数处于劳动年龄阶段,正在缴费并且所需医疗费用少,随着人口老龄化,退休职工将越来越多,基本医疗费用将大幅增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将面临较大压力,目前的结余是为未来支付风险作准备的。

  对此,草案作了相应修改,规定“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每年要晒医保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网友认为,社会医疗保险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不仅要具有专业性,更要体现社会性,反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建议在现有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之下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参与医保决策和监督。

  对此,草案规定,本市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代表组成,运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章时,应当征求其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有权对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草案还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和运营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待遇,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不利于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持续参保率。因此,为激励城乡居民持续参保,提高其待遇水平,建议建立对持续参保缴费人员的激励机制,如可以根据持续参保缴费的年限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已有这方面的措施,如居民持续两年参保缴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比例增加5%。为此,草案增加条款规定:“为鼓励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年度持续参保缴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分梯次适度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持续缴费的支付比例应当高于非持续缴费的,持续缴费时间长的支付比例应当高于持续缴费时间短的。”

  广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知》不仅给在穗打工多年却仍未满足退休待遇条件的外来户籍人员打开了享受退休医保的大门;也让广州户籍的老年居民省下一笔“医保过渡金”。

  外地户籍人员延缴养老保险可享广州退休医保

  符合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延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市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时,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新政将为广州户籍的老年居民省下一笔“医保过渡金”。因为缴纳医保过渡金,是按照社平工资7.5%的比例缴纳的,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社平工资的4%来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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