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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1-05-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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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和社会为了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它是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建议每个人都可以购买,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中需要的资料

  1、单位职工参保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户口簿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应同时提供原始档案;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两张;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应同时提供原始档案;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养老保险的组成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全部内容。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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