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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要跨越三道关

2013-10-2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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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以房养老的概念提出后,许多人都纷纷提出了疑问和忧虑。如何能够实现以房养老造福老年人呢?需要跨越哪些关卡呢?一、以房养老的现状近期社会各界对以房养老话题多有讨论,就在本月21日,北京...

  导读:“以房养老”的概念提出后,许多人都纷纷提出了疑问和忧虑。如何能够实现“以房养老”造福老年人呢?需要跨越哪些关卡呢?

  一、“以房养老”的现状

  近期社会各界对“以房养老”话题多有讨论,就在本月21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发展规划,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企业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据报道,中信银行已经在北京等城市试点相关业务,规定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虽然前几年,也有部分地区开展过类似业务,但都因模式不成熟、不完善或申请门槛过高而告终止。如今,北京再度将“以房养老”提上日程,可见这一养老模式不是没有市场,而是还没有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切合广大群众实际的业务模式。

  二、何为“以房养老”

  所谓“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自己拥有的房产来负担自己的养老支出,这种养老方式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以房养老”的本质是居民依靠房产取得一定的财产性收入,这种所得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政策应予以大力支持;而且,在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的现状下,“以房养老”不失为一个有利于国家发展,改善民生的举措。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房养老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都是常规的社会保障养老体系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考虑到我国人口多、人均财力不足的国情,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就显得更加迫切。

  三、“以房养老”要跨越三道关

  “以房养老”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要让这种养老模式成为我国社保养老和“子女养老”之外的另一养老方式,目前看至少还要跨越三个重要的关口。

  1、家庭伦理关。

  受几千年农耕文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社会历来都是以“养儿防老”“子承父业”的家庭伦理为主流,子女赡养父母,父母的财产包括房产则由子女继承。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多,医疗条件改善带来的老年人寿命不断增长,421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的普遍存在,子女无法全面负担老人的晚年之需。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则恰好能弥补“子女养老”的各种短板。但是,“以房养老”的全面铺开,一方面保证了父母和子女财产各自的独立性,但也会对家庭亲情造成冲击。所以,“把房子抵押掉还是留给儿孙”,这恐怕是令很多老人纠结的一个问题。

  2、产权年限关。

  老年人抵押房产获得的收益,和房屋产权的剩余年限有直接关系。而我国城镇住宅产权一般为70年,这就给房屋价值和“以房养老”带来了挑战。我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日前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城镇住宅用地产权设计最初为50年,后来因年限太短而最终定为70年。如今,距离最初的产权设计已经20多年,居民财产尤其是不动产持有大量增加,为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对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进行系统的立法修改,正当其时。

  3、建筑质量关。

  要保证“以房养老”的顺利实施,前提和基础是过硬的建筑质量,否则住了大半辈子的楼房“岌岌可危”,将不再具有什么抵押价值,更谈不上什么资产收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让我国成为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而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30年。反观发达国家,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也达到了74年。”可见,如果不能在建筑寿命和质量上有实质性突破,“以房养老”就是个伪命题。

  “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社保及行政管理多个领域,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这一业务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细致的制度设计。这种养老模式能否发展壮大,不仅要求我们在观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众的行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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