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社保新规来看,一次性补缴已经被叫停,但是新规定并没有全盘禁止一次性补缴社保,只是对能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人员进行了条件限制,所以目前社保未缴满15年有4种处理方式:
虽然一次性补缴受到限制,但是社保补缴没有受限,也就是说,参保者如果愿意,可以一年一年的按年缴纳,直到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再开始领取养老金。
这样的方式适合欠缺年限不多的情况,如果欠的年限太多,距离退休年龄又太近或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按年缴纳至满15年,以后领取的年限就会相应缩短。
如果想要在之后的时间里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医保待遇就只能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直到缴满15年为止。
按照现行规定,可以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年限的一共有三种情况:
1、当地户口且在1961年至1982年间的下乡知青;
2、在当地曾经参加过社保,但缴费年限未足15年的大龄已退休人员,要求男性在65周岁以上,女性在60岁以上;
3、曾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且2011年前退休的职工。
提醒:一次性补缴需要在45岁之前有过参保记录,45岁之后开始参保的人员不满足一次性补缴的条件。
不再缴纳社保,达到退休年龄(或达到退休年龄前去世、出国定居等)后一次性将缴纳过的养老保险,即个人养老账号里的钱取出来。
不能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仍然可以有几种方法解决:
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60岁后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且因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同,一次性补缴费用较低,不过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职工养老金也存在差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在第五年仍然未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因企业、非个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断缴,在企业出具证明后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间有所限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不再参加养老保险,因为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所以不是很建议退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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