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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完善个人名义账户是否行得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1-26 14:28
导读: 社保频道养老保险完善个人名义账户行得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2001年开始的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难以为继,因此个人名义账户是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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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完善个人名义账户行得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2001年开始的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难以为继,因此个人名义账户是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选择的模式。决策层透露的这个信息,是我国养老保险账户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动,而考虑到养老保险领域的实际情况,这是一项符合实际的正确选择。

  我国养老保险账户出现亏空,一直是近年来舆论不断提出的警告,国家也为此从2001年就开始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但是,这一努力不仅没有成功,反而问题积累越来越严重,养老基金的窟窿似乎越来越大。其实,按照养老金缴纳与发放的程序来说,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做实是没有必要的。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并没有即时支付,而是用于支付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这样,退休职工使用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形成一种代际传承的链式结构,就能够保证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转。

  显然,在这种代际传承的链式结构之下,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只要是一个名义账户就可以了,而做实个人账户反而是与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不合拍的。对于一个在职职工来说,他所缴纳的养老金并不需要即时支付,那么他们存放在这个做实了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反而会出现闲置状态,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很容易出现贬值风险。因此,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只需要一个名义上的账户,方便在职职工缴纳养老金,至于其中的资金,完全可以由养老机构统筹使用,使资金能够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这并不意味着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的权利丧失,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该从其退休以后才能生效,而这个时候,又有后续的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来支付他们的养老需要。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资金亏空,并不是全国性的,而是发生在部分省区。而这一问题的发生,其实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存在的不足有直接关系。当时,在原有企业缺乏向养老基金转移支付已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情况下,应该由国家财政承担起这个职责。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低工资、低福利的制度,国家有义务承担起在改革后,向这部分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义务。但当时财政没有这样做,而是由在职职工承担起了这个义务,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养老金亏空。当然,一些地方的政府财政对于本地养老金出现的亏空还是负责任的,各地财政已经对社保共计付出1.7万亿元资金,这也是为前期改革的不足付出的代价。

  养老保险个人名义账户的完善,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要让这一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比如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长期稳定的货币购买力,都是使个人名义账户有效运转不可缺少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方面建立起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消除通胀生成的隐患,使养老保险代际传承的链式结构能够持久运作,为全社会构筑起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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