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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02 23:59
导读: 除继续关注覆盖范围、缴费负担、财政投入、待遇水平、统筹层次和转移接续等问题外,还对缴费年限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以及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等提出建议。记者日前

  除继续关注覆盖范围、缴费负担、财政投入、待遇水平、统筹层次和转移接续等问题外,还对缴费年限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以及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等提出建议。

  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于2月15日截止,共收到意见70501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在公开征求意见的50个日日夜夜里,各地群众高度关注草案,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建言献策。从地域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从人群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企业职工、城镇居民、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农民、军人、学者、公务员、退休人员。

  据了解,近一阶段征求意见,群众除继续关注覆盖范围、缴费负担、财政投入、待遇水平、统筹层次和转移接续等问题外,还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目前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好时机。有些意见认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单是挑战,也给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带来了绝好的机遇。

  ——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应当公平、明确。有些意见提出,我国养老保险明确承认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却没有予以提及。有关规定的缺失使得各地做法不一,医疗保险中的视同缴费年限往往得不到承认,导致很多老职工由于缴费年限不足而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草案应当关注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问题。有些意见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有不同理解,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从立法上予以解决。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不明确,难以增值保值。有些意见认为,草案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究竟是积累制还是名义账户,是公共资金还是个人资金不是很清楚。

  ——工伤保险中用人单位的责任过大。有的意见认为,我国目前用人单位即便参加了工伤保险,仍然要承担较多经济责任,这与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是不符的,也影响了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明确运营不当的法律责任。有的意见提出,要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必须加强监督,构筑全面、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page]

  ——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应有内容和技术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实现基金全国统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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