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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有哪些

2020-04-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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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就业是一个人的生存之本,但是劳动者如果失业了的话,则在找到一份新工作前的一段时间内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对此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涉及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有哪些

  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有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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