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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1年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019-03-0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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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公开表示我国将在2011年大力提高生育保险待遇,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参保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副部长公开表示我国将在2011年大力提高生育保险待遇,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研究参保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副部长24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表示,今年我国将继续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水平。

  他说,我国将扎实做好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研究提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统一建立实施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

  胡副部长指出,我国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研究参保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措施。

  胡副部长表示,2011年新农保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我国40%的县。重点将向民族自治地区、贫困地区、陆地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倾斜。

  同时,我国将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新农保同地同步开展试点。他要求各相关地区经办机构要提前做好政策、措施、人员、设施、流程准备,保障这项新制度顺利起步。

  胡副部长表示,将指导组织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精心测算,周密部署,衔接平衡,稳慎推进,加强宣传,积累经验。

  他还表示,我国2030年前后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2010年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为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8%,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将达到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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