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7种情形: 一是重新就业。 二是应征服兵役。 三是移居境外。 四是退休。 五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