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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医疗补助金、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标准

2019-03-0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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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12月3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

2010年12月3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医疗补助金、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标准。个别未实行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政策的设区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

  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09年10月起执行的,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590元增至670元,最低标准由385元增至480元。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使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适应我省从2011年1月起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需要,由过去一个设区市最多执行4档标准,统一调整为2档标准,体现了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向和保生活、促就业的主旨。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检查,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失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度资金,准确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失业人员都能及时按照新标准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通知还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心传递到每个失业人员。要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和公众监督。

  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石家庄市86044477、承德市5901317、张家口市2063119、秦皇岛市3262605、唐山市7215386、廊坊市2227970、保定市2096196、沧州市3206610、衡水市2215827、邢台市3690192、邯郸市2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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