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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21-05-0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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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虽然只有女性才能生育,但是男性同样可以缴纳生育保险,因为当其配偶没有工作的时候,男性就可以用自己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当然这个跟女性直接报销有一些不同,那么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男性生育保险要报销的话,首先就需要将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的失业证明等资料交给单位;然后单位就会到社保局去进行申报,社保局审核通过,就会发医疗证。

  而在生产完毕后,将身份证、准生证、医疗证、孩子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医疗清单等报销资料交给单位,单位就会将这些报销资料提交给社保险局进行结算,就可以报销生育的相关医疗费用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要使用男性生育保险的话,基本就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而没有生育津贴,因为生育津贴一般是参保的女职工才有的。

  除此之外,男性生育保险还可以在其配偶生育时去申请看护假和看护假期津贴,把相关的资料交给单位,单位就会帮你进行申报的。

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二、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三、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是多久呢

  生育保险需要连续购买12个月,12个月后在宝宝出生的18个月以内进行报销。当然因为地方差异,也有可能不同,要以当地的社保中心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相关内容。虽然报销生育保险有很多程序要走,还要提供很多资料,但是这个会节省一大笔的钱,需要保持足够多的耐心,所以夫妻两个人至少有一个要缴纳这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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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根据青岛市的相关规定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及支付:   ⑴生育津贴。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产、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停发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由机关事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⑵生育津贴的申领。参保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10日前(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于5日前),由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或本人(也可书面委托人)持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保卡》、《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其中计划内流、引产的需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等材料,到单位缴费的机关事业保险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⑶生育津贴的支付。机关事业保险机构经审核后,于规定时间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折,并发给职工。职工持领取存折到有关银行按月领取生育津贴。其中,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规定到市机关事业保险机构(福州南路8号810室)为生育职工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于当月5日前持市机关事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到市人事局统发工资部门为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其工资的缴费基数项目部分由市机关事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其余部分仍由财政发放。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的结算:   生育医疗费统一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结算。   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定点服务机构与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直接结算。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负。   ⑴生育医疗费的结算   ①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诊断、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妇幼保健机构与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1次早期妊娠诊断、检查费用)。   ②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结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进行一次性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最多负担13次中、晚期妊娠检查费用)。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同时予以结算。   ③职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结算。   ④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定点医疗机构单独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申报和结算。   ⑤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切除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申报结算,增加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垫付,年终由医保基金一次性划拨生育保险基金。   ⑥参保职工中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外出人员,到本市外医院生育及妊娠检查,参保职工需持单位出具的到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福州路8号)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在外地就诊时,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诊疗介绍信》并盖章。就诊后,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接诊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⑵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结算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定点服务机构与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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