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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2021-05-0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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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险作为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项,在职工生育子女中断劳动时,国家会给与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只要符合了生育险报销的条件,就可以申请报销了。那么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全部内容。生育保险保险是包含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等等的生育费用,大家如果需要报销按相关流程操作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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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 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 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 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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