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雅安市市本级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费

2019-03-08 18: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社会保障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社会保障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雅安市市本级生育保险从2003年10月实施以来,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

  雅安市市本级生育保险从2003年10月实施以来,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切实把“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局对市本级生育保险运行5年来的情况,经过测算,向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和提高生育医疗费的建议。

  2008年5月18日,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雅劳社发[2008]20号发出《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费的通知》,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生育医疗费顺产由760元调整为1000元、难产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障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596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社会保障法律师团,我在社会保障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