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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的社会优待并未优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09 10:10
导读: 市政府为贯彻国家和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于1998年10月8日专门颁布《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淮政发[1998]168号文)文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曾

  市政府为贯彻国家和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于1998年10月8日专门颁布《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淮政发[1998]168号文)文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曾实施了一阵。近几年,我市大张旗鼓地开展创建“四城"活动,各方面都有不少改观,唯独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不仅没有改善,甚至背弃了市政府168号文的规定,取消了过去的一些好举措,致使许多老年人颇有怨言。现举几例于下:

  1、公共厕所门上应悬挂“老年人免费”标志,现在纷纷摘掉了,理由是现在承包了;

  2、7O岁以上老人免费停放车辆的标志,现在也不见了,不仅要交费甚至还要超物价局规定标准收费,理由也是承包了;

  3、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应该设置的免费标志也不见了,有的公园甚至以招商引资拒不执行168号文的规定。南京红山野生动物园那样大的园林,凭老年人优待证都能免费入园,我市的两个小动物园都一律收费,不知是南京做错了还是何故?

  4、有些医院应该设置的“老年人优先”标志也不见了。

  创建“四城”实际上是创建卫生、文明、健康、和谐、有道德城市的全面活动,但却偏偏取消了老人应享受的照顾。我认为这是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也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悖,更不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在淮安这块土地上,不管是国有、外企还是私营、个体都应遵守市政府所订的地方法规,谁也无权例外。淮政发[1998]168号文的规定就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地方法规,它具有法的权威性,只要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就得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没有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无视168号文的规定,就是无视法的权威,也是对市政府权威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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