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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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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09:34
导读: (豫民文〔2007〕33号)各省辖市民政局:为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扩大社会影响,现将民政部优

  (豫民文〔2007〕33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为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扩大社会影响,现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的通知》(优安函〔2006〕23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好基层典型经验,是推动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搜集、整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及时把基层的典型经验有计划地提供给相关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这些经验得到推广运用。

  二、利用载体,加大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报》这个宣传阵地,加强与《中国社会报》“社会管理”编辑部联系,积极报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或为该编辑部提供新闻线索。要利用《中国社会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专栏,组织一系列关于学习会议精神的体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做法,以及有关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理论探索、工作实践中的创新经验等内容的稿件,扩大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完善制度,规范报送。要完善信息报送、使用、奖励、通报制度。各地总结的经验,要涵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改革创新等各个方面。报送的稿件必须符合全面、及时、客观、准确、规范的要求。稿件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四、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各地被采用的稿件,一律送省厅优抚处备份并记录分数,具体标准为:被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简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采用的,均记10分;被民政部办公厅参阅件、情况通报采用的,记20分;被国办、中办采用的,记30分;被民政部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省厅年终将对各地宣传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得分作为评价各地工作的依据之一。对于在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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