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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19-03-1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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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9年1月22日,针对某些单位拒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难问题,国务院以259号令颁布施行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

  1999年1月22日,针对某些单位拒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难问题,国务院以259号令颁布施行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开拓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新局面,提供了契机。一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对“两个确保”任务的完成,对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均衡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负担,把所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维护职工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

  《条例》颁布施行一年来,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积极履行社会保险登记义务,许多职工还通过各种方式向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督促企业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条例》施行的首要任务,广泛宣传《条例》,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为了实现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四、五、六”月的工作目标,很多地方成立了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门的扩面工作小组,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督促,拉网式检查,地毯式搜索,摸清本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情况。对于极少数拒不参加社会保险,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罚。通过执法检查,督促28.8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涉及职工1269.9万人;使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9433万人,比年初增加了95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9912万人,比年初增加了1984万人,扭转了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广西、山西、河南等地较好地完成了养老保险扩面任务,上海、江苏、河北、辽宁失业保险实现了较高的覆盖率。

  强化基金征缴,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是《条例》的又一重要目的。一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条例》为武器,克服种种困难,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规范缴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各地还通过法律、行政、举办欠费大户培训班等多种手段,加强基金征缴。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在京举办了1000万元以上欠费大户培训班,贵州、山东、河南、江苏、海南等许多省份也举办了欠费大户培训班,有的省政府领导亲自督促欠费大户签订补缴协议,效果十分显著。据初步统计,全年清理追缴企业欠费78.6亿元,其中仅12月份对1000万元以上欠费大户就追缴7.7亿元,1000万元以上欠费大户由229户减少为154户,形成了依法缴费光荣、欠费漏费可耻的良好氛围。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00多亿元,收缴率为91.5%,较上年增收350多亿元。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117亿元,超过上两年基金收入之和。北京、天津、上海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超过了97%,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居全国前列。[page]

  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是《条例》的另一重要目的。按照《条例》要求,很多地方在地方机构改革尚未进行的情况下,成立联合征缴办公室,对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减轻企业的缴费事务负担;为了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根本上杜绝一些企业挤占挪用养老金现象发生,很多地方克服困难,改差额征缴为全额征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至1999年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比率达到40%左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了业务流程,加强了个人帐户的记录和管理,接受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咨询,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率达到90%,很多地方达到10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很大提高,涌现了许多好的典型和先进单位。在前不久召开的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10个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评选为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单位,10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被评为劳动保障系统优秀个人。

  总之,《条例》颁布施行一年来,社会保险费征缴状况得到了重大改观,社会保险覆盖面得到了有力扩大,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过渡到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大大增强,“两个确保”更有保证。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贯彻《条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还没有实行统一征缴,相当一些地方社会保险费还实行差额缴拨,仍有一部分单位和职工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并不完全到位,欠费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尚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经办机构建设相对滞后。

  今后,贯彻《条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首先要继续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争取在2000年底基本实现养老、失业保险的全覆盖;其次是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取消差额缴拨方式,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提供前提。另外,还要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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