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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前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不需退还

2015-01-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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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自今年5月底出台至今,已有4393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请二胎再生育并获得批准。按照有关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前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原则上不需要再退还。...

  昨天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自今年5月底出台至今,已有4393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请二胎再生育并获得批准。按照有关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前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原则上不需要再退还。

  据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李永刚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行动,畅通受理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限从22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同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符合条件的夫妇可通过网上办理,省去往来奔波。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大月龄孕妇,卫生计生部门还开通受理审批“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即时审批。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政策实施后,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原则上不需要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又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应当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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