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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且试且完善

2014-12-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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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指出,将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指出,将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6月24日《人民日报》)

  在外国,“以房养老”早已不是新鲜事儿,加拿大、新加波、日本、英国等,早就有了这种养老模式。特别是美国,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搞“以房养老”,如今“以房养老”日趋兴旺。而在中国,“以房养老”也喊了多年,早在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就曾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建议成立“以房养老”课题组进行调研;2011年,在全国召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民政部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试推“以房养老”;直到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终于进入实质层面。

  7月1日,“以房养老”正式试点,这是我国养老模式的大胆改革。目前,我国养老模式主要有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现有的养老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势,“以房养老”应运而生,将作为我国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以房养老”试点,肯定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譬如,在法律制度方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涉及民政、房管、人社、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工作推动困难重重;“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如何保证“以房养老” 牵涉到的行业和部门都能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还有世人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的冲击、金融机构对房价下行的担心、养老机构收费和服务的反差、住宅用地70年产权年限的制约等,都是“以房养老”必须迈过的一道道坎。

  万事开头难。“以房养老”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就应该本着“且试且完善”的原则推行。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问题和困难总是有办法克服的。认准了“以房养老”这种模式,就该大胆试、大胆闯、不争论、不折腾,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不断完善和推广。待到山花浪漫时,她在丛中笑。 “以房养老”要迎来“山花浪漫”的那一天,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都为之努力。如果大家七爷子八条心,各吹各的调、各喊各的号,“以房养老”很可能会半途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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