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原则

2021-06-29 09: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社会保障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社会保障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并不罕见,工伤的意思并不难理解,就是指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但是工伤的认定范围很难界定,并且认定工伤之后如果确定工伤的赔偿范围也是十分困难。也正因如此,所以有关工伤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那么工伤保险条例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保险条例原则

  1、雇主责任原则。实行严格的雇主责任是工伤保险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特征。在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发生以后,无论职工有无过错,都要由雇主缴费形成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待遇支付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雇主责任原则。

  2、预防、康复与赔付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和经济赔付,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工作的重心越来越向工伤的预防与康复方面转移。这是因为,预防工作做好了,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就会降低;另外,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除了获得赔偿外,还需恢复自己的生理机能和工作能力,重新回归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其立法目的包括工伤的预防、康复和赔偿。在其他条文中,也贯彻了这一原则。

  3、基金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事故的发生虽有偶然性,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工伤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与医治所需金额也是能够估算出来的,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实现以支定收。此外,工伤保险不需要太多的基金积累,如果资金不够,可以通过提高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或者严格享受条件、降低待遇水平等方式加以解决,不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原则

  二、工亡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三、工亡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

  2、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因此,就看这个员工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都能认定工伤的。

  3、如果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公司是没有赔偿的,按照医保待遇处理,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报的,遗属可以在12个月内申报,希望抓紧时间,不要错过,否则工伤保险部门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原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实行严格的雇主责任是工伤保险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特征。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社会保障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98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社会保障法律师团,我在社会保障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工伤保险条例
包括奖金,有规定,有成功认定的案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