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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 控制劣质煤进口

2014-04-0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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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本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华书记带来《关于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控制劣质煤进口》的提案,这是他连续两次在人代会上提交相关议案。华书记分析说:自上世纪90年代以...

  在本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华书记带来《关于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控制劣质煤进口》的提案,这是他连续两次在人代会上提交相关议案。

  华书记分析说: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煤炭进出口关税进行了一系列结构性调整。2006年以前,我国实施出口导向型的对外贸易政策,一方面采取出口退税政策鼓励煤炭出口,另一方面采取征收进口关税等政策约束煤炭进口。2006年以后,随着我国煤炭需求快速增加,煤炭关税逐步向鼓励进口、限制出口的方向发展,将煤炭进口关税降为零,对出口煤炭征收10%的关税。在煤炭进出口关税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由传统的煤炭出口国转为煤炭净进口国,进口量逐年大幅增加。2009年净进口煤炭1亿吨,2013年进口煤炭3.27亿吨,净进口3.2亿吨,其中,褐煤进口5994万吨,占进口煤总量的 18.33%。在煤炭进口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褐煤、高硫煤、高灰煤、含有害物质的煤炭品种等劣质煤进口量增长较快,进口煤不合格的批次、数量随之增加。大量劣质煤进口,不仅对煤炭市场产生了影响,加剧了煤炭市场结构性过剩态势,而且也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此,华书记建议:一是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煤炭进口关税政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进口优质煤炭,控制劣质煤进口。二是加强对进口煤炭产品的商品质量检验,禁止高灰份、高硫份、含有有害物质的劣质煤炭进口。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三是统筹煤炭进出口关税,取消煤炭品种出口关税或将煤炭进出口关税调整到同一水平,为国内外煤炭企业创造和提供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四是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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