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电缆的选型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主芯级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接地地芯的截面应不小于主芯截面的一半
(2)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②电缆必须悬挂,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③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④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后,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⑤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⑥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3)电缆的连接 应符合以下的要求: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进行连接。②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③同型电缆连接时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④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⑤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要设置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的巷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