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守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7~70条的要求。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贮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和驾驶)、贮存和使用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