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8.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和使用。
8.1.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8.1.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8.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8.1.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8.1.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8.1.8.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8.1.8.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8.1.8.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page]
8.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2 一般技术措施
8.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m)
0.4
0.6
0.7
1.0
1.8(1.6)1)
2.6
3.62)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page]
8.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表5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0.7
0.9
1.0
1.3
2.1
3.1
4.0
0.4
0.6
0.7
1.0
1.8[page]
2.8
3.7
8.2.3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的规定。
表6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 压 等 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片 数
2
3
5
9
16
23
8.2.4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8.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8.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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