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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方式

2018-09-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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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强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车祸,医疗等生活中造成了许许多多的不可预防的安全事故,对于赔偿来说更需要责任。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方式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方式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方式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

  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方式的相关解答,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极容易发生事故,导致事故的原因可能是人为、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的因素,不管怎么样事故已经发生而给当地人或企业带来损伤或损失就应该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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