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大连辽渔一号“5•3”事故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26 06:33
导读: 2001年5月3日,停泊在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大连渔轮公司西码头正在进行建造的“辽渔一号”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一、

2001年5月3日,停泊在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公司)大连渔轮公司西码头正在进行建造的“辽渔一号”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一、基本情况

“辽渔一号”是隶属于中水公司的大连渔轮公司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建造的大型鱿鱼钓船,船舶建造合同期为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7月15日。该船总长72.78m,型宽10.80m,型深6.70m,排水量1830t(示意图见附件2),4月14日下水后一直停泊在大连渔轮公司西码头进行机电安装、舱内保温等内设施工。

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大连渔轮公司分别安排所属总装厂承担管系施工、船电厂承担船上电缆接线,安排渔机工业公司(大连渔轮公司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保温厂承担船舱聚氨酯泡沫喷涂、削平施工,在船上进行交叉作业。期间,总装厂将其承担的滑油系统、疏排水系统施工发包给大连远洋船务公司,大连远洋船务公司又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个体包工头顾建生,顾建生违规私招民工到制冷机舱作业。与此同时,保温厂于5月2日临时雇用14名流散民工,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办理任何用工手续,即安排其上船对已经喷涂的聚氨酯泡沫进行削平作业。

5月3日下午,10名民工进入一号冷藏舱继续进行削平作业(另外4人因劳务费低辞工离去);保温厂5名工人在一号冷藏舱上部的后冻结机舱进行聚氨酯泡沫喷涂作业,于14时40分完成作业后到甲板休息。13时许,顾建生雇用的大连庄河市荷花镇村民宋让华等3人,开始在与后冻结机舱毗连的制冷机舱进行电气焊施工。14时40分许,宋让华在制冷机舱前部用割炬切割通向后冻结机舱的排水弯管。14时50分许,当快切割完时,宋让华突然发现在所切割的排水管内由后冻结机舱向制冷机舱窜火并伴有黄烟,宋让华等丢下焊枪等工具跑上甲板,此时正在甲板休息的保温厂5名工人先是看到舱口向外冒烟,紧接着看到火球从舱口窜出。15时04分,消防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时,发现在一号冷藏舱作业的10名民工已全部严重窒息中毒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分析,逐一排除了人为放火,锯、铲作业与金属件冲击碰撞打火引燃,照明灯具、配电线路打火或其表面过热引燃,吸烟点火引燃等4种可能。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后冻结机舱内进行聚氨酯泡沫塑料喷涂作业的同时,在制冷机舱内气割连通后冻结机舱的排水管作业,致使火焰通过排水管点燃聚氨酯泡沫塑料,造成舱内可燃气体轰燃。

大连渔轮公司、大连渔机工业公司等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是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施工中有多处违章现象,如保温厂承接的船舱喷涂作业在舱内配料,不采取通风措施;二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交叉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协调和监督各作业部门和外来施工队的施工,造成各行其事,无法及时了解并排除隐患;三是对外来施工队的管理混乱,虽然有一些规章制度,但没有落实,疏于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在雇用外来民工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关,也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动火的规章制度,致使外来民工中的有关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四是公司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安全责任不到位。

大连渔轮公司辽渔一号“5·3”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04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安全生产法律师团,我在安全生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大连辽渔一号“5•3”事故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安全生产法问题
大连辽渔一号“5•3”事故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