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元月22日23:30,武钢乌龙泉矿采矿车间电铲司机吴某,参加矿文艺演出和同事的婚礼之后就赶来上夜班。开完班前安全会后,工段领导分配他守1#电铲(夜班不生产,只派一人守设备)。由于白天吴某忙于文艺演出和同事的婚礼而没有休息好,当他来到1#电铲时,刚坐一会儿,睡意就来了,于是,他就在司机室内靠着暗火炉睡觉,并用破棉袄把下身与暗火炉一起盖着。四个小时之后,破棉袄被炉烤着了火。由于吴某太困,身上着火他也不知道,直到身上的火把他烧醒。身上起火后,由于冬天身上衣服穿的多、扎的紧,衣裤一下脱不掉,火又无法迅速扑灭,吴某惊慌爬下电铲,连续呼叫救命。第二天早晨6时30分,附近的2#电铲司机张某听到呼叫后,立即赶去帮着扑灭了吴某身上的火,并及时将吴某送到矿医院抢救。经矿医院临时救护后,迅速转送湖北省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由于吴某身体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达80%以上),经过四天的抢救治疗没能挽救其生命,吴某于1973年元月26日凌晨死亡,时年23岁。
事故主要原因:
1、违章使用暗火电炉;
2、靠着暗火电炉用破棉袄盖着睡觉,错误认为暗火炉不会引发火灾。
3、工段领导明知吴某几天都未休息好,坚持要派吴某上山值夜班,并说守设备可以睡觉,未曾想到暗火电炉取暖会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