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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启动过程中缺水烧干锅事故

2019-01-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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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事故经过:××年×月×日,#12炉大修结束后,中继水上水,司炉开始进行上水前的检查,检查证实主汽门关,点火排汽门关,各压力表一次门开,各水位计均已投入,开

(一)事故经过:

××年×月×日,#12炉大修结束后,中继水上水,司炉开始进行上水前的检查,检查证实主汽门关,点火排汽门关,各压力表一次门开,各水位计均已投入,开启过热器反冲门,开启炉侧中继水上水门,令副司炉检查定排系统,开启定排一、二次门,关闭定排总门,关闭定排取样门,开启过热器疏水手动门,开启汽包空气门,操作完后汇报司炉。18时30分,司炉联系汽机开启汽机侧中继水上水门开始上水。20时30分,锅炉水已满,解列中继水系统。20时35分,投入给水管路保持水位,开定排总门5秒进行换水,由于给水旁路调整门漏泄量大,门全关后漏泄量140T/H。司炉用截门控制流量,22时30分,化学通知水质合格,炉班长令准备点炉定安全门。司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照各水位计,云母水位计A侧+30mm,B侧+60mm,电接点+50mm,双色水位计坏,CRT画面三块(属电子水位计)A点-354 mm,B点+354 mm,C点强制在0位。联系转机值班员检查准备启动吸、送风机。次日0时50分,分别依次启动A、B吸风机、送风机,进行炉膛吹扫工作,此时发现FCV0702C、F风门操作不动,联系热工值班员处理,1时20分,热工人员处理好以上两风门。司炉令投入A2油枪点火,点火后令副司炉开启汽包加药入口门,开启过热器疏水门,1时50分,投入A4油枪升压,压力至0.4mpa时联系汽机开启主汽门,准备交后夜班。

2时0分,后夜班司炉接班检查情况,电接点水位计显示在+150至200 mm,CRT画面水位计表A点-354 mm,C点强制在0位,云母水位计A侧+150 mm,B侧看不清水位,双色水位计坏,给水调整门关(漏泄量大)事故放水门开,火监电视监视坏,A2、A4油枪投入,火焰大小无法判定。接班后司炉调整给水门掌握给水调整特性,电接点水位计下降至+150 mm。2时50分,司炉发现电接点水位计显示+200 mm,怀疑水位有虚假,立即汇报副班长要求停炉。副班长询问司炉接班对照水位情况,司炉回答,接班时对照水位编号,副班长再没有进一步证实水位的情况下,令司炉投入A3油枪升压,此时压力0.5MPa。司炉说暂不要投油,副班长说投上后再说,司炉令副司炉投入A3油枪。司炉协助副司炉去检查定排CRT1418炉放水门,证实电接点水位表下不下降。3时10分,A3油枪投入,电接点水位依然不下降,司炉令协助副司炉去对照云母水位计,协助副司炉用对讲机告知司炉看不清水位。3时16分,司炉打电话向班长汇报,此时班长刚好进入控制室,司炉马上向其反映了水位的情况,班长立即到就地对照云母水位计,经校水确认汽包无水位,立即下令停炉。3时20分,司炉手动MFT停炉,此时汽包压力0.8MPa,主汽温度230℃(立盘)CRT主汽温度表是坏的,电接点水位表仍在+200 mm,汽包上壁温度为A230℃,B227℃,C216℃;下温度A点坏,B187℃,C181℃,停炉后立即停止吸、送风机,关闭档板、人孔,检查孔,解列后给水管路,关闭定排,密封炉膛。

(二)设备损坏情况

#12炉断水干烧后,从外观检查,发现锅炉后墙从标高12米至标高15米,A4与A3喷燃器之间7.4米范围内的水冷壁管排表面过热氧化并明显变色,尤其以A3、A4喷燃器分别向炉中心约3米的管排过热器氧化程度最严重;炉前墙A2喷燃器向炉中心约3米、标高13米至15米范围内的管排过热器氧化。上述部位的管排表面的氧化皮已经大块脱落,经测量该范围内管子向火侧的氧化层中,明显可剥离部分的厚度约为0.8mm,氧化层剥落后,管子表面可见明显的蚀坑,分布较密,深度0.2--0.5 mm,背火侧可剥离的氧化层厚度约为0.5 mm,没有明显可见的蚀坑。两侧墙水冷壁未见明显的变形。两则墙水冷壁管排整体沿上下方向呈S型变形,从标高到12.05米的钢性梁下,管排向炉内侧鼓出。A侧墙中片管排与前后片管排的组合焊缝处第一根管子,靠组合焊缝侧的鳍片根部的管壁被拉裂。

(三)事故原因

1、电子水位表指示不准确,双色水位表有缺陷没有处理好,在电接点水位表反映变化缓慢时,没有其他水位表供参考。

2、给水调整门漏泄大,使水位难以控制。

3、工业火监电视有缺陷没投,难以调整炉内的燃烧情况。

4、没有严格执行《运行规程》中关于锅炉点炉启动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5、锅炉启动中,在水位表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指派专人对水。

6、当怀疑水位有误时,没有采取果断措施熄火停炉。

7、当水位未确认时,不应投入第三支油枪。

(四)责任分析

1、#12炉司炉在点炉进程中怀疑汽包的水位有误时,没有及时指派专人进行水位对照,也没有及时果断采取停炉,违犯了锅炉运行规程中“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的规定。副班长当接到司炉汇报#12炉有异常时,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令投入A3油枪一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副司炉在司炉发生汽包水位有误时,没有积极主动提示和配合异常问题的处理,当司炉要求对照水位时,没有立即到位。班长没有尽到班长的职责,在操作盘水位表不齐全的情况下,没有安排专人看水位。热工分场DCS班班长在大修工作考虑不周,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冲电子水位表脉冲管路,造成表计不能正常投运,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分场锅炉专业负责人,在炉大修后启动时没有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又没有做出启动锅炉的特殊安全防范措施,应负事故的直接领导责任。

4、运行分场对#12炉的启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地要求做出相应的特殊安全防范措施,对专业安全管理不够。热工分场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表计脉冲管路冲洗,作严格的要求,管理不到位,应负事故的领导责任。

5、运行部对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大修后的#12炉启动,未做特殊重点要求,放松防范措施的监督。检修部对#12炉大修工作管理不到位,对设备的缺陷督促解决不够,使缺陷处理不及时,放松了检修安全管理工作,应负运行、检修全面管理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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