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听说另一个人对他说脏话,下车两个人发生冲突,对方的眼睛受伤,在医院缝针,住院一周,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出院,多次沟通无效,对方不同意,我们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是我的朋友出的,对方还有4万元

2021-07-31 10:2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
    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
    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依据法医鉴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