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去年借给我3500元,还写了一张借条,但他没有写还款日期。现在他不还我钱了。我该怎么办

2022-08-08 20:2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

  • 1、借条的还款日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一般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2、借条要写明还款的具体的日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随时要求归还;

    3、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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