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法律问答

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我应该如何解决索赔?

2021-01-24 12: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赔偿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赔:
    1、如果已经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你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
    2、给责任方发律师函,必要时打官司;
    3、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
  • 车祸索赔,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索赔。
    如果对方已经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你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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