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担保、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
其中,现金担保即以现钞或其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等为表现形式的担保。此种担保种类固然可靠,但由于当事人一般不能或不愿提供,故在实践中使用极少,只是在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申请人急需资金恢复生产时才取得。而信誉担保则是银行或其他具有担保资格的组织以其商业信誉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这是扣船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形式。常见的信誉担保有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或船东保赔协会提供的保函及由信誉好的公司或集团组织所提供的资信担保。此外,实物担保是指即以担保人所有的船舶、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实物担保通常以抵押或质押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