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XXXX轮船公司一艘货轮在香港外港着火,却连累了厦门的大批货主,厦门货主不仅要自己蒙受货物的损失不算,还要与APL一道分担因为轮船着火而产生的大笔所谓“共同海损”费用。而对于厦门的一些冻鲜货主来说,更是血本无归。
突然收到费用通知
最近,湖里的一家石材出口商突然收到了一份来自新加坡买方的通知,通知称买方在提货前被APL要求先缴交货物价值的20%费用作为“共同海损”,现在这部分费用必须由货主承担。
原来,厦门石材出口商委托运输的那艘APL货轮“CHIWAN”,6月21日在香港外港发生了发动机着火事故,船上货物只得换船运输,由此产生了码头装卸费等“共同海损”费用。
“我们的买家必须先缴清‘共同海损’才能提货,但买家不可能自己承担,转向我们收取。也就是说,APL的货船自身出了问题,却要货主来买单。”上述石材出口商告诉导报记者。
据相关人士介绍,出事的货轮是从厦门始发,估计厦门有上百家货主会收到来自于买方要求支付“共同海损”的通知。
冻鲜货主血本无归
上述石材出口商还算是幸运的,在这艘货轮的“共同海损”中,石材商被分摊了约1万元人民币的费用,相比之下,一些厦门冻鲜出口商损失可就惨了。
“以香港现在的这种天气,那些冻鲜经码头一中转,基本上全报废了,而无法按期向买家交货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一位厦门冻鲜出口商说:更要命的是,有些冻鲜货主从来就没办过“海运险”,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而“共同海损”同样不能减免。
据象屿保税市场大厦一家货代公司的林姓负责人称,很多出口商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保证货款的回收,但多数货主觉得途中出险的概率不高,因此对保路上货物安全的“海运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一月两桩“共同海损”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后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厦门的货主们已经两次为“共同海损”买单。此前不久,法国达飞轮船公司的一艘货轮在厦门外海搁浅,后来这艘货物卸掉了一些集装箱和燃料,并用了九条拖轮,才让这艘货轮重回航道。
为此,厦门的货主也被通知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大笔救援费用。
让厦门货主恼火的是,至今仍不知道明确的APL“共同海损”的总体费用和清单。上述厦门石材出口商表示,已经收到买家的通知,“禁止再排APL公司的船”,并且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拖运货轮的船龄,以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昨日,导报记者走访了美国XX轮船(中国)公司厦门分公司,该公司人士承认的确有一条货轮发动机在香港着火了,但至今仍未回复导报记者的采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