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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4-04 14:51
导读: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按照各国海运保险业务习惯,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为海损(Average)。

  按照各国海运保险业务习惯,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坏或灭失,例如地震、洪水、火灾、爆炸、海轮与驳船或码头碰撞所致的损失。

  海上损失的类型

  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的性质,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者在保险业务中均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它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或指货物以无法挽回地全部被海盗劫走等。如货物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或水泥被水浸泡后变质、完全丧失原有用途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它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或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威胁船货共同安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船长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危难真实存在;

  危难必须威胁共同的安全;

  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额外的;

  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损的分摊(GA 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均为使船舶、货物和运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论损失与费用有大小,都应由船方、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的分摊。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于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非属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它是针对共同海损而言的。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但二者的性质、起因和补偿方法有较大的区别:共同海损的起因是人为有意识造成的,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

  海损average

  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引起海上运输船舶或货物的物质与费用损失。海损按损失的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与费用损失;按损失程度和范围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按损失负担关系可分为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海运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导致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各自负担的损失。共同海损是船舶或货物等在海运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为排除共同危险而产生的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损失。这一损失由船、货等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共同海损损失或费用划分、分摊、结算工作,称共同海损理算,由专门机构进行,所使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通常为《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但此规则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双方有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曾制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时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供合同双方协议使用。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2.船、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3.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4.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海上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这咱损失只对单独的利益方有关,因而应由此利益方或其承保人单独负担。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只涉及特定的单独一方的利益,而共同海损所涉及的是各有关方的共同利益;单独海损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损失。不存在费用分摊的问题,而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不管其大小如何,均由有关方共同分摊。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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