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临时国籍登记
进驻时间 2005-10-28 项目类型 即办件
办事程序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申报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新建船舶)
2、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
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书或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6、船舶技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7、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新建船舶试航除外)
注: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1、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2、国籍证书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