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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018-05-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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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那么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船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①先占

  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关于占有的法律性质,通常认为是事实行为。

  先占的构成要件包括:

  须为无主物;须为动产;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所谓以所有的意思,指将占有的动产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识。

  先占能够取得动产所有权。

  ②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我国采取罗马法不取得所有权主义,因而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不论拾得人采取何种行为,均不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遗失物应归还原主,失主不明的收归国家所有。从这种意义上说,拾得遗失物,只是国家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而已。

  ③发现埋藏物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所以在我国,发现埋藏物也只是国家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该动产让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包括因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

  凡是因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继受取得的,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凡是因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的,必须符合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船舶所有权是一个法律词汇,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为自然人所有,也可为法人所有。以上就是有关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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