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零二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
如前条解释,提存的法律后果在于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同时将本属于债权人的财产移转到提存部门,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当在提存后,将提存的事实告知债权人,以便日后债权人能够提取已提存的标的物。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在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债务人无法通知,债务人可以不履行通知义务,当然在日后债权人出现,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在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债务人依法提存后,在债权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确定后,债务人应当立即通知该继承人或者监护人。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