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书如何成立的规定。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所以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是合同成立。但是若只因为双方当事人没又签字或者盖章而不考虑其他情况就认定合同不成立生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不符合当事人的意志。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成立,除非当事人的协议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所指的履行主要义务的含义与本章第36条中的履行主要义务的含义相同,就是债务人主要债务,令一方当事人标是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接受。
郑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