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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除孕妇赔偿标准

2021-06-2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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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与企业开除孕妇赔偿标准相关的知识。

  一、企业开除孕妇赔偿标准

  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开除孕妇赔偿标准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三、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

  女性在哺乳期情况比较特殊,所以职业女性在哺乳期的一些工作和待遇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从2012年4月28日正式实施,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规定》正式实施当日及之后生产的可享受98天产假,在之前生产的按照以前规定享受90天产假。

  3、怀孕期间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晚育女职工,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7个工作日。

  以上是关于企业开除孕妇赔偿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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