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1)、具有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
(1)、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
(2)、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
(3)、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①受有损失;②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方式:
(1)、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
(3)、支付违约金。
(4)、适用定金罚则。
(5)、赔偿损失。
(6)、请求减少价款或报酬(适用于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
前述违约责任中,下列两对违约责任不能并用:
(1)、违约金与定金。
(2)、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民法典》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
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在之前的法律中有过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
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 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 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典》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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