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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7-04-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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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图书行业,印刷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商定出版等相关事宜时,一般双方都会提前签订印刷合同。那么,当印刷合同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好的保护其权益呢?

  一、印刷合同

  印刷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等的印制工作,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和材料费的协议。

  印刷已经成为专门的行业,印刷通常要由专业人员完成,印刷的材料一般也由印刷人提供,如印刷书刊、宣传画、资料所需的纸张、颜料等等。

  二、印刷合同违约的类型

  (一)实际违约

  《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1、拒绝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不适当履行。

  分为以下几类:

  (1)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

  (2)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

  (3)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

  (4)履行方式的不完全;

  (5)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二)预期违约

  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

  三、印刷合同违约的处理方法

  (一)一般方法

  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私力救济

  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三)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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