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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履行地的确定

2015-06-1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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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一般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找法网网友咨询:有桩合同对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请问:

  1、若起诉对方是不是得到合同所写的签订地点所属法院。

  2、如果我方胜诉,对方没钱支付或不支付又怎么办?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何燕律师 回复: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还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路恒飞律师 回复: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而不是合同签订地法院,除非有约定。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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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可以参见《民事诉讼法》以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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